国内知名电影院公司 GSC 近日遭被罚款4万5000令吉,原因是因为销售的矿泉水以及薯片价格过高,赚福增了高达1.23%!

GSC 电影院公司就被控在马六甲的英雄广场(Dataran Pahlawan Melaka Megamall),以每支RM3.30的价格售卖600ml的矿泉水,赚取0.97%利润;以及以每包RM5的价格售卖75g的包装薯片,赚取 1.23% 利润。
这项行为也触及了 2011 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力的法令,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的话,初犯可被判不超过 50 万令吉的罚款,重犯则可被判最高 100 万令吉的罚款。

由于该电影院无法证明所售卖的矿泉水以及薯片是在合理价格水平内,最终以初次犯错、技术错误,以及盈利仅小幅度调涨为理由向法庭求情,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